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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阪市节能设备更新补助金 令和8年度

东大阪市正在受理中小企业申请“令和8年度东大阪市节能设备更新事业补助金”,该补助金旨在支持企业将现有生产设备更新为节能型设备。

该补助金最高可达300万日元,申请时间为令和8年6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

补助金的概要和金额

东大阪市将向通过更新(更换)现有生产设备以实现能源使用量削减和生产效率提升的企业发放补助金。

补助金上限为300万日元,补助比例为二分之一。

补助对象费用为从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3月31日止完成支付的设备等购买金额(不含税)或租赁费用(不含税)。消费税、维护费、运输费、服务费以及与设备本体分开记载的选配件等不属于补助范围。

申请期间和对象

交付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6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由于预算有限,可能会在截止日期前提前结束。

补助对象为自令和7年4月起获得东大阪市“先端設備等導入計画”(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日本政府为促进企业投资先进设备而设立的制度)认定的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者。

申请条件是截至申请日未拖欠市税,并且在申请日所属的会计年度内尚未获得本补助金的交付决定。

市外企业若更新在东大阪市内的分支机构、事务所等处设置的生产设备,也可申请。

补助对象设备和要求

引进的设备须为一般社团法人环境创造倡议(sii,日本负责推动节能环保项目和提供相关补助金的机构)网站上刊载的“生产设备”。例如,车床、加工中心、注塑机等。公用设施及其他设备不属于补助范围。

引进的设备必须在令和7年4月以后获得“先端設備等導入計画”的认定。

必须在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3月31日止完成设备的引进和支付,并提交实绩报告。

要求是更新(更换)现有设备以实现节能,更新前后设备用途相同,且非二手设备。

可与其他国家或大阪府的补助金并用,但有部分条件。若从国家或大阪府获得的交付金额不足300万日元,则可在达到补助比例二分之一、上限300万日元之前,重复申请本补助金(生产设备以外的设备不属于此范围)。

申请和报告流程

交付申请通过东大阪市电子申请系统进行。所需文件包括交付申请书、“先端設備等導入計画”认定书、“履歴事項全部証明書”(公司注册事项证明,记录公司基本信息和变更历史的官方文件,法人情况)、无滞纳证明书(每份300日元)、报价单、更新前现有设备照片等。

设备引进和支付完成后,必须在2周内或令和9年3月31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通过东大阪市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实绩报告。

实绩报告所需文件包括实绩报告书、补助金交付请求书、交货单、发票、收据复印件、引进后的照片(需包含补助金标识)、“東大阪市技術交流プラザ”(东大阪市技术交流广场,当地政府设立的促进技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注册页面截图等。

必须在项目完成截止日期令和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实绩报告。如遇困难,请提前咨询“モノづくり支援室”(制造业支持室,东大阪市政府内负责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部门)。

若因故需在5月31日之前引进对象设备,可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提前开始。请直接通过电子邮件联系“モノづくり支援室”。

来源和确认日期

来源网址: https://www.city.higashiosaka.lg.jp/0000035654.html

确认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制度可能会有变动,办理手续前请务必在官方页面确认最新信息。

总结

东大阪市内的制造业中小企业,若计划更新生产设备以实现节能和提高生产效率,请务必在令和8年6月1日至令和9年2月28日期间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交付申请。要获得最高300万日元的补助金,必须具备令和7年4月以后认定的“先端設備等導入計画”(先进设备等引进计划),并确保在令和9年3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并提交实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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